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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八)清洁煤技术应用领域。积极支持利用先进的煤气化、煤液化技术生产煤基燃料。重点推进“两淮”水煤浆技术产业化,支持水煤浆出口,抢占国际市场。

  (九)生态环保和污染治理领域。支持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对流域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和工业污水深度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给予重点支持。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给予重点支持。

  (十)核能及风能领域。支持芜湖核电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支持池州、安庆核电项目列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利用风能,建设2个大型风电场。加快风电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风电整机的本地化制造。

  (十一)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服务领域。支持建立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中介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咨询、合同能源中介服务、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

  三、相关政策措施

  (一)大力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深入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创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基地、科技产业基地,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课题,力争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联合,形成多方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开发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或国内空白、急需的技术和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

  (二)积极落实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扶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各类投资主体研制开发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实行鼓励政策,加快项目核准、备案。将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纳入省“861”行动计划,优先给予用地、信贷等支持。优化产业结构,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引领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注重生态保护,对符合产业政策的环境友好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和国债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及各类专项补助(补贴)资金。启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增加对流域地区财政转移支付。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县申报全国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示范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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