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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的通知

  (二)标准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计规范建设生猪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保留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升级改造,提高档次,扩大规模,推动生猪屠宰行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协调发展的格局,实行规范化、标准化运作,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科学化、加工规范化、效益最佳化。
  (三)无害化原则。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疫检验,加大防疫力度,强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利用废弃物,有效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的空气质量,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内严禁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四、规划布局
  鉴于市区(含赤坎区、霞山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横跨面积较大,人口多,猪肉消费量大等,市区保留或整合3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考虑到麻章区、坡头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辖区面积较大,麻章、坡头每区保留或整合2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东海岛保留或整合3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各县(市)城区保留或整合1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镇(乡)可保留或整合1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各县(市、区)要将农垦系统等纳入规划范围。农垦系统设置5家,农垦系统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由湛江农垦局会同当地政府具体规划,重新规划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当地政府统一管理。
  市华侨管理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划,争取从省安排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设置指标中给予解决。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制定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调整压缩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严格按《条例》等规定标准审核发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和定点屠宰证书。加大屠宰厂(场)整合力度,对规划外的现有定点屠宰厂(场)可实施过渡性管理;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在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源基础上实行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屠宰厂(场)管理制度,以解决当地群众肉食供应问题。鼓励市区、县(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报省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术改造;建立全市生猪及肉品流通定向跟踪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二阶段:2010年至2011年,推动减免生猪屠宰有关费用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加大对生猪屠宰公益事业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升级改造,建立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设施、环保设施及检测手段。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改造升级,配备肉品检验设备、肉品配送车辆,达到商务部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的星级标准;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等有效方式整合资源,依法关闭规划外的市区、县(市)城区生猪屠宰厂(场);同时,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并重点培育一批品牌肉品,使品牌肉在全市乃至全省市场占有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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