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分园区落户的项目,蓬江、新会分园区由蓬江、新会区政府负责兑现补贴及奖励,并按市财政与蓬江区政府及新会区政府税收分成比例分担;台山分园区由台山市政府负责兑现补贴及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试行2年(第七条除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企业购置MOCVD补贴资金申请表》
2.《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LED产业发展优惠申请审批表》
附件1:
企业购置MOCVD补贴资金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
业
概
况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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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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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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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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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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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缴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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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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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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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
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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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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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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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指标
时间
| 总资产
| 资产
负债率
| 销售
收入
| 纳税
金额
|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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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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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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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同行业中的水平和地位、主要业绩及取得有关认证和自主知识产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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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购置
情况
| MOCVD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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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CVD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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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MOCVD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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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申请
| 申请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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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园区管委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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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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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审批
| 市(区)科技局
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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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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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政 府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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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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