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LED产业发展暂行优惠办法的通知


  在各分园区落户的项目,蓬江、新会分园区由蓬江、新会区政府负责兑现补贴及奖励,并按市财政与蓬江区政府及新会区政府税收分成比例分担;台山分园区由台山市政府负责兑现补贴及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试行2年(第七条除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企业购置MOCVD补贴资金申请表》
     2.《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LED产业发展优惠申请审批表》

  附件1:
  企业购置MOCVD补贴资金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

类型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实缴

资本

 

企业所在地

 

法定

代表人

 

职工

总数

 

纳税所在地

 

企业主营业务

 

经济指标

时间

总资产

资产

负债率

销售

收入

纳税

金额

净利润

上年度

 

 

 

 

 

本年度

(1- 月)

 

 

 

 

 

企业在同行业中的水平和地位、主要业绩及取得有关认证和自主知识产权等情况

 

设备

购置

情况

MOCVD供应商

 

MOCVD型号

 

购置MOCVD台数

 

资金

申请

申请补助金额

 

所在园区管委会

意见

 

 

 

年 月 日

资金

审批

市(区)科技局

确认意见

 

 

 

年 月 日

市(区)政 府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