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委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范灾害性天气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等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明电《关于防范灾害性天气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建建〔2009〕16号)和《转发
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浙建办〔2009〕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项要求,切实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建设工程项目,要坚决停工整改。
二、要强化对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各地、各单位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形式及时将灾害性天气情况传达到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并督促施工企业做好防范工作。同时应通知各级建筑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相关应急装备、救援器材的准备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要督促企业和项目部应随时关注有关信息,完善应急予案,制订防滑、防寒、防爆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一旦遇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并通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形式及时把防范和应急处理的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施工人员,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近期要组织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外脚手架、现场临时用电、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及现场的临时设施等内容,时刻警惕暴风雨雪等灾害性气候,提前对临时设施进行加固,如宿舍等无法保证结构安全,应及时撤离暂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