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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安委会决定在12月下旬对《宁波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

  (一)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还将考核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具体项目见市政府与各地签订的《宁波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时间安排

  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于12月10日前,对照《宁波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认真做好年度目标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

  第二阶段:考核阶段。12月20日后,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平安建设办公室组成考核组分别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对各管委会的考核由市安委办单独组织实施),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核,是对各地事故指标控制情况和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综合检验,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因此,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人员,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摸清情况,查漏补缺。要按照责任书内容和“平安县(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评审条件,逐条对照,认真准备书面总结汇报材料和有关工作台帐,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抓紧整改落实,做好迎接省、市年终考核的准备。

  (三)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于12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自查表等(统计数据暂时截止11月底为止,最终数据按照年底统计报表予以确认)书面报送市安委办(自查报告要求同时报电子文档,电子邮箱:niexj@ningb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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