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是推动科学发展、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需要。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有序的社会秩序,需要不断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新时期发生的矛盾纠纷,绝大多数涉及到民生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群众的合法权益就不可能得到依法保护,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也就难以实现。中国自古就有“不争讼、和为贵、让为贤”的传统,调解这种柔和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较之“对簿公堂”的诉讼,无论是从情感上,还是从效率上,更容易为人民群众所接受,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坚持依法、自愿、平等原则,采取疏导、说服、对话等方法,发挥调解网络全面覆盖和贴近群众的优势,有利于把推动科学发展、服务和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具体化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行动,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和警民关系。
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是推动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平安江苏建设水平的需要。大调解机制是我省基层干部群众在平安江苏建设中探索出来的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创新举措,已成为平安江苏建设的一大支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构建大调解机制的过程,就是强化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过程,就是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深入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也是不断拓展平安建设内涵、提升平安江苏建设水平的过程。不断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使江苏的大调解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对于夯实平安建设根基、确保我省平安建设始终处于全国领先位置,对于平安江苏建设的深入发展和江苏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江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进一步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与江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相适应,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不断下降的“三升三降”目标,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