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SIYB创业培训和后续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韶劳社〔2009〕124号)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市属各有关机构:
根据韶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富民兴市的意见》(韶市联[2007]12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府[2009]7号)和《韶关市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韶府[2009]43号)精神,为建立和完善我市的创业培训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我局制定了《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SIYB创业培训和后续服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SIYB创业培训和后续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韶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富民兴市的意见》(韶市联[2007]12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府[2009]7号)和《韶关市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韶府[2009]43号)精神,为建立和完善创业培训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促进就业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培训和后续服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人员进行“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简称SIYB)项目的创业知识和技能训练,并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的项目推介、专家咨询、政策宣传、跟踪扶持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
第三条 创业培训对象(简称培训对象),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大中专学生。
第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SIYB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主管部门。
SIYB创业培训和后续服务的组织实施由获得SIYB中国项目授权培训机构(简称授权培训机构)负责。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后续指导和服务,制定社会宣传和推介计划。同时,为创业成功企业的发展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 创业培训补贴必须按照“完成创业培训规定课程和项目计划书评审论证合格”的质量保障原则进行核定支付,县(市、区)在同级再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第六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SIYB创业培训(须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者)。
第二章 创业培训
第七条 创业培训授权培训机构的主要职能:
(一)审核筛选后入学学员的资格条件和资料。
(二)建立SIYB项目统一认证的专业教师队伍,统一派遣认证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三)制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和日程安排。
(四)实行“创业计划论证”制度和成立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专业人士开展论证评审工作。
(五)核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 培训对象申请参加创业培训的,可凭本人的身份证及《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等有效证件报名并进行面试筛选。对不具备条件的人员,应动员其参加其他技能培训。
第九条 创业培训须采用SIYB项目培训课程核心技术标准,我市的创业培训实行“统一师资派遣、统一教材发行、统一评审认证”的管理机制。
第十条 对参加SIYB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提供为期6个月的后续服务,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学员培训服务档案,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和填写相关的表格,实行统一管理;
(二)对筹备开办企业的学员,应提供开业前的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对需要创业见习的学员,应负责安排见习;
(三)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电话或实地跟踪了解学员见习和创办、经营企业的情况,并做好跟踪记录。
第十一条 创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季度拨付一次。由授权培训机构直接向市主管部门申请,须以下佐证材料:
(一)韶关市创业培训学员入学登记表(附身份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二)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册;
(三)创业培训教学计划、授课教师和学员考勤实名签到表;
(四)培训班结束评估评分表和TOE活动报告;
(五)创业计划书(含行动计划)和《评审办证审批备案表》;
(六)TOE后续服务报告。
第三章 后续服务
第十二条 授权培训机构负责创业后续服务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受市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师资培训和聘请咨询专家;
(二)建立创业专家咨询志愿团开展相关咨询服务,负责收集并汇编国家、省、市有关创业的政策文件;
(三)为群体对象自主创业提供工商税收、法律法规、劳动保障及小额担保贷款咨询指导;
(四)建立创业项目库并征集和推广创业项目;
(五)实施后续服务计划,包括联络沟通、政策扶持、开业指导和帮扶等;
(六)指导县(市、区)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授权培训机构须定期开展专家咨询和辅导,采取门诊式、上门服务、集中答疑等方式,组织创业专家志愿人员向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创业者掌握基本的开业技巧。为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支付一定的工作补贴。
第十四条 授权培训机构要建立“创业培训网”,发布创业培训扶持政策、培训信息、咨询服务、成功创业的典型成果、典型事迹和创业技巧等相关内容。
第四章 创业促进
第十五条 授权培训机构积极协助或会同相关部门依托工业园区和利用部分关闭破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建设相对集中的创业市场或孵化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服务,帮助其在基地内完成创业见习,丰富创业体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为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成功创业奠定基础。
第十六条 加强创业宣传。授权培训机构运用多种方式,宣传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引导和带动更多群体对象自主创业,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创业文化氛围;主动与工、青、妇、残联等社会团体合作,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形成社会化推动创业的合力。
第十七条 授权培训机构应支持市创业协会,引导培训学员入会参加各种联谊活动,加强创业交流,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实现共同发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授权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业务台账,对创业培训进行培训业务管理和质量监控,定期对各模块培训和后续服务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评估考核。
第十九条 授权培训机构应加强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并根据项目质量监控体系,不断完善教学标准和适用教案,获得认证师资和结业师资人员每年至少要参与三期以上的教学活动,参照SIYB中国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有关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评价考核,对未达标者将取其授课资格。
第二十条 开展GYB、SYB模块培训必须按照GYB、SYB课程的核心技术标准完成教学任务,GYB、SYB课程的核心技术标准和SIYB培训表格规范文本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市创业培训的主要培训模式采用SIYB项目的四个模块即:“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我市获得SIYB中国项目授权培训机构是韶关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执行本实施办法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反映。
附件:1、GYB课程的核心技术标准
2、SYB课程的核心技术标准
3、SYB培训表格范本(表格目录)
附件1:
GYB培训课程核心技术标准
一、GYB培训对象。是指没有具体可行的创业想法的潜在人员,重点指社会青年和中专(含中技、中职)在校学生。
二、学员参加GYB培训课程之前,应根据韶关市创业培训入学登记表的内容进行面试筛选,凡符合培训条件的学员须由主讲教师签字认同。
三、GYB培训班的基本要求:
1、每个培训班最多25名学员。
2、培训班教学课程表应遵循《SYB培训机构与教师手册》指南中的相关规定。
3、每个培训班由两名SIYB教师授课(含兼职班务管理)。
4、学员人手一份正版GYB教材。
5、GYB培训中应讲授SIYB企业游戏模块的第一个游戏。
6、GYB培训不得低于21个学时(3个全天培训)。
7、教师在培训期间采用全套标准SIYB培训班(简称TOE)评估表。
8、教师在培训完成后撰写标准TOE培训班活动报告。
附件2:
SYB培训课程核心技术标准
一、针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开展的SYB培训。其对象是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社会青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者(包括进城务工和返乡农民工)、特殊群体(包括残疾人和刑释人员)等。
二、学员参加SYB培训课程之前,应根据韶关市创业培训入学登记表的内容进行面试筛选,凡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须由主讲教师签字认同。
三、SYB培训班的基本要求
1、每个培训班最多25名学员。
2、培训班教学课程表应遵循《SYB培训机构与教师手册》有关规定。
3、每个培训班由两名SIYB教师授课(含兼职班务管理教师)。
4、学员人手一份正版SYB教材。
5、SYB培训须讲授SIYB企业游戏的第一和第二模块。
6、SYB培训不低于10个全天培训(70个学时,理论、实操和咨询辅导等课程;培训时段:上午不超过4个学时,下午和晚上分别不得超过3个学时)。
7、培训期间除70个学时课程外,应安排不少于46个学时给培训学员开展走访参观、市场调查、阅读教材、选择项目和草拟创业计划书。
8、培训学员应在每个教学时段结束时,填写“每日反馈意见”,培训完成须填写“SIYB培训班评估表”。
9、教师须在培训班完成全部教学后,统计汇总填写“SIYB培训班评估评分表”。
10、教师在培训完成后撰写标准的《TOE培训班活动报告》。
四、培训结束后对学员后续支持的基本要求
1、至少为每名受训者提供一次个人咨询服务(可用通讯设备联络或现场面谈的形式进行)。
2、教师在学员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应撰写《TOE后续支持报告》。
附件3:
SIYB创业培训表格范本(表格目录)
一、培训报班审批表(开班前3天提交)
1、广东省韶关市创业培训审批表(一);
2、韶关市创业培训入学登记表(附培训学员身份证和《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二、教学管理用表(在教学过程中使用)
3、SYB创业培训班教学安排表;
4、SYB创业培训班授课教师和班务签到表;
5、创业培训学员签到表;
6、每日培训意见反馈表;
7、SYB培训班评估表;
8、SIYB培训班评估评分表;
9、学员培训班(TOE)活动报告。
三、办证备案表(培训结束后15天内提交)
10、培训学员登记册表(二);
11、创业培训评审发证备案表(三);
12、创业培训计划书评审论证结果表(四);
13、培训学员创业行动计划;
四、后续跟踪登记表
14、韶关市创业培训学员后续跟踪登记表;
15、学员培训班(TOE)后续服务报告。
除目录中的表6、7外,其它表作为培训佐证材料归档。
广东省韶关市创业培训审批表(一)
备案编号:
培训合作机构申请理由
| 1、 现已组织报名人数: 人 (对象为下岗失业人员□ 城镇失业登记人员□ 大中专毕业生□ 在校中职技校以上学生□ 自谋职业退伍军人□ 残疾人□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在户籍地农村青年□ 其中就业困难人数: 人)注:属哪个群体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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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报名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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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开办 创业培训班
负责人: 联系号码:
现将有关资料呈批
申请单位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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