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增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增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现场会精神,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有效预防并严肃查处新增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做好下一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严肃查处新增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

  认真落实土地执法共同监管机制。以县(市)区为责任单位,按照全市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现场会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共同监管责任。重点查处以下四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不超过10%。

  (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村民安置用房、村办公用房和标准厂房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全市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现场会召开以来,仍违规审批、默许默认、继续抢建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三)未按省农业厅和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服务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26号)要求,办理相关用地报批手续,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四)擅自占用耕地搭建房屋进行出租、出售,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边清理、边整改、边查处”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全面清理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发生的各类违法用地。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查处整改和拆违复耕工作方案,于12月31前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第二阶段,查处整改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各县(市)区按计划做好各类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同时,要着重做好2009年9月以后新增违法用地的预防和查处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