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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严格审查招标文件,控制招标文件中设立材料、设备暂估价,杜绝变相肢解分包、规避监督行为的发生。

  各地和市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省政府〔2009〕22号文件和市政府〔2009〕71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审查关,严格控制资格预审和综合评估法,积极推行资格后审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控制招标文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的设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杜绝变相肢解分包、规避监督行为的发生。(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牵头,市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参与)

  (四)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方式,积极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逐步实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无纸化运作和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评标。加强对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的监管,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

  1.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逐步实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无纸化运作,推广使用电子辅助评标。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机构)在推广过程中,应当要求招投标当事人使用统一的电子软件。(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牵头,市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参与)

  2.加强对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的日常监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发布媒介应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参与)

  (五)加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建立资源配置目录,扩大进场交易项目,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进场、集中交易、监管严格的作用。

  1.指导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管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针对去年“省优平台” 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和今年的新形势,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做好对乡镇(街道)小型平台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重点是指导小型平台建立切合实际的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小型平台交易操作和管理制度,继续把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和加强小型平台建设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牵头,市监察局参与)

  2.指导各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公共资源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制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目录。近期重点把行政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矿业权、户外广告、公房租售等公共资源以及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逐步纳入三级平台实行公开交易。(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牵头,市监察、发改、建设、城管、信息产业、交通、水利、外经贸、经委、财政、国资、工商、公安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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