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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博市社会综合治税房屋租赁业、洗车业、殡葬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信息处理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各相关部门对取得的信息进行集中分析整理,对其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分析,确定下一步重点治理的目标和方向。

  3、专项治理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各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治理检查,对不符合殡葬业从业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手续不齐全的,限期补办手续。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限期进行办理。通过集中治理,切实将殡葬业纳入各职能部门管理。

  4、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殡葬业专项治理的开展情况、治理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考核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传递、专项治理、部门配合、工作成效等情况。对工作开展效果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纳入对各区县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殡葬业不仅是税收管理的一个难点,也是民政、国土等部门管理的难点和重点,管理不到位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将殡葬业管理到位。各部门对此要有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殡葬业管理。

  (二)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了由财政、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的殡葬业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淄政办字[2009]89号),负责指导全市殡葬业税收综合治理工作。各级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综合治税的要求,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殡葬业税收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作为殡葬业专项治理的总牵头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并将从事殡葬业的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变更、改造、性质、收费等有关涉税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包括经营性与公益性公墓),地税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合法的公墓进行税收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将从事殡葬业的事业单位的性质传递到地税部门。

  物价部门:负责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殡葬服务及经营性公墓涉及的各项收费标准。

  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国地税部门提供殡葬用地权属登记、变更、土地使用证发放情况以及土地转(出)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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