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淄建发〔2009〕112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招标办,有关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下发的《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建招字[2009]18号文)要求, 我市于9月7日至9月25日对现有的31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招标代理机构31家,合格19家,占总数的61.3%。其中甲级6家,全部合格;乙级17家,10家合格,占58.8%;暂定级8家,合格3家,占37.5%。抽查工程58个,工程总造价6.2亿元。按上级要求检查了企业资格条件和市场行为,重点核查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及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等涉及资质认定标准的情况。通过检查,大多数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能达到资格等级标准,劳动合同签订较规范、社会保险证明较齐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营业场所及办公设施、办公条件基本能够满足代理业务需要;能够在资格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所代理的工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条件,档案资料填写规范、分类齐全、内容完整、归档及时;能够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符合相关规定,招标代理工作能够按照法定的招标程序和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代理机构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数量或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总数不能满足法定资格标准,技术力量达不到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个别招标代理机构缺乏独立性,仍然与政府主管部门存在着隶属或利益关系,违反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竞争的原则。
(三)部分代理机构盲目压价,恶性竞争。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在硬性转嫁给中标企业的情况,违反了“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
(四)个别招标代理机构无代理业绩,一年内未承揽任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三、检查结论
此次检查的31家代理机构中,19家合格,12家不符合检查要求。其中沂源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公司等5家代理机构,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数量或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总数不能满足法定资格标准要求,依据建设部第154号令二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限期180天内整改;山东新博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7家代理机构,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数量或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总数严重不足,依据建设部第154号令二十七条之规定,视情节分别责令停业90天或180天整改。(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