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设立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淄建发〔2009〕107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淄政〔2007〕88号),成立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要承担市建委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应急事项、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建委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建委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市建委与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联络畅通,指导市建设系统值班应急工作。
(二)承担市建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理市政府应急管理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有关应急工作的批示、指示,办理市建委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市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建设系统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五)协助市建委领导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应急事项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信息。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办理的主要业务
主要办理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报送的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文电、会务、督查工作等。
(一)涉及城市防汛、市政道路及桥梁安全事件、抗震救灾,以及重大地质灾害及重大生态灾害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