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分解落实节能目标责任的通知
(淄建发〔2009〕105号)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全市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保证全市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意见》(淄政发〔2009〕2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节能工作“一岗双责”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66号)要求,经市建委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市建委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并将“一岗双责”考核目标责任进行了分解;并以本次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为契机,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新时期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之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紧迫性,争当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标兵,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推行行为节能和制度节能,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良好氛围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要在本单位、本科室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全面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能源活动,教育、引导和规范单位、科室全体工作人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点滴事情做起,自觉养成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的良好习惯。
三、各尽其责,努力争创节能减排工作新局面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节能工作“一岗双责”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0分以上)、完成(75分以上90分以下)、未完成(75分以下)三个等级。未实现节能工作目标的单位,均定为未完成等级。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单位,实行节能降耗“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