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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资源统筹规范土地储备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规范全市土地后备资源垦造工作
  加大全市海涂垦造耕地工作力度,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新一轮区域产业功能空间布局规划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抓紧编制海涂围垦造地规划,明确正在进行海涂围垦和下一步准备进行海涂围垦的土地用途,确保围垦总面积45%以上的土地垦造为耕地,用于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统筹。同时,加强对海涂垦造耕地工作的管理,确保垦造工作落实到位。
  (四)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1.加强全市储备土地统筹工作。为加强市级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筹划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的需要,在现有土地储备管理权限和范围不变的前提下,创新土地储备工作。即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外的海域开发中,对明确为二、三产业功能区范围内的土地,按8%比例由市级进行土地收储,所需成本按实承担。
  2.规范城市土地储备工作。市、县(市)区按照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健全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制度,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积极规范和推进土地储备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发改、建设、财政、规划等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间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和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并提出年度土地储备贷款规模,报同级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审批实施。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强土地资源统筹和规范土地储备出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同时,建立加强土地资源统筹和规范土地储备出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和联系,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和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扎实推进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统筹资金的使用管理。统筹资金全额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全市国有土地出让、储备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财政、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各级政府要加大规范土地储备、土地出让和土地开发等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城乡统筹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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