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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六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六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各地申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组织评审,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兴化市沙沟镇、江阴市长泾镇、新沂市窑湾镇、张家港市凤凰镇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无锡市礼社村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村,现予公布。
  做好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对于继承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城镇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关市、县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抓紧制定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依法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切实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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