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建发〔2009〕84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淄博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淄博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