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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统计内容

  建筑物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建筑详细名称、地址、竣工时间、建筑类型、功能、层数、建筑面积、供热(冷)方式等内容。

  能源消耗情况:建筑物逐月能耗和全年累计能耗,包括采暖、通风、空调、热水、照明、电气和办公设备自动化等方面的用能。建筑能耗只包括建筑物内使用能耗,即建筑物建成以后,在使用过程中消耗商品能源的总和。

  (三)统计方法

  建筑基本信息采集:借用已有数据库或统计资料进行文献查询;现场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相关数据。

  电(水)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从电(水)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或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水)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电(水)耗,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法(附件2)。

  三、工作计划安排

  2009年8月24日前,各区、高新区完成所辖区域内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工作,上报《基本信息基层表》(附件1)纸质报表和电子版。

  2009年9月20日前,各区、高新区完成所辖区域内所有大型公共建筑上年度能耗统计和复查工作,上报《能耗统计基层表》(附件3)、《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4)、《能耗统计汇总表》(附件5)纸质报表和电子版。本次能耗统计只统计电耗、水耗情况。

  2010年3月20日前,各区、高新区完成所辖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上年度能耗统计工作,上报上年度报表(内容同上)。并根据国家、省要求和我市实际,逐步扩大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社会影响大,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对于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能耗统计工作涉及各方利益,任务艰巨,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各区、高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门人员,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认真组织开展普查统计

  各区、高新区要抓紧开展普查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要对统计数据进行认真复查和审核,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各区、高新区将能耗统计人员通讯录于7月31日前报市建委科教科(市建委519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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