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淄建发〔2009〕81号)
各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鲁建发〔2009〕13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全面掌握建筑能耗实际情况,推动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作为创建“节约型城市”的重要工作目标。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强化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完善节能管理体系,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育和规范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部门实施、市场引导、上下联动”的推进模式,建立促进社会节能的长效机制。
2009年起,我市被列为省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各区、高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能耗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示范试点工作的顺利进展。
二、工作内容
(一)统计范围
全市城市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均纳入本次统计范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用房及其他公共建筑。
每一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都要填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基层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