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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的紧急通知
(淄建发〔2009〕80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长效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发[2009]5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57号)要求,为排查整治城市桥梁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按照“属地化管理、产权人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城市桥梁进行全面排查,限期消除城市桥梁隐患,坚决杜绝城市危桥,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

  二、排查整治范围

  各区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城市桥梁,重点整治危桥及隐患桥。

  三、排查整治要求

  (一)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区县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城市桥梁重新组织逐一排查,突出重点,不留死角。通过排查,对辖区内各类城市桥梁摸清底数,进一步明确城市桥梁产权或直接管理单位,每座城市桥梁都要建立检测评估和养护维修记录档案;对危桥及隐患桥,加大整改力度,狠抓落实,彻底消除城市桥梁隐患,坚决杜绝城市危桥。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化管理、产权人负责”的原则,科学论证,周密部署,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要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整治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把这项活动抓实抓好。

  (三)危桥及隐患桥整治

  1、各区县对市建委淄建发[2009]21号《关于整改全市城市危桥及隐患桥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中的城市危桥及隐患桥和本次排查中新发现的城市危桥及隐患桥,要立即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及时进行检测评估。根据检测评估报告,对仍在使用的城市危桥及隐患桥,按照“一桥一案”的方针,逐一委托设计或者制定整改实施方案,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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