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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课时标准
课时收费标准
(元/课时.人)
培训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普通行业
初次培训:32
每年再培训:12
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第3号令
高危行业
初次培训:48
每年再培训:16
2
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作业人员
高压:180 低压:148
每次复审培训时间:24
6
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
培训时间:100
登高架设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非煤矿山作业
培训时间:72
每次复审培训时间:20
危险化学品作业
烟花爆竹作业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
岗前培训:24
岗前培训:72
每年再培训:20
岗前培训:4
每年再培训:5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
资格培训:80
年度轮训:24
特殊培训:16
资格培训:5
年度轮训:5
特殊培训:4
安监管人字[2002]64号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行资格证书的人员
40
安监总厅字[2005]15号
7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第20号令
8
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
9
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