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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煤牡丹江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煤牡丹江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九年六月二日 黑价格字〔2009〕155号)


牡丹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中煤牡丹江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牡价呈字[2009]21号)收悉。该公司是一个以生产二级冶金焦炭为主的企业,2006年投资建设了总装机3000KW(6×500KW)燃气发电机组,省经委、省电力公司同意并入省电网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6]1231号、发改价格[2008]1678号、发改电[2008]259号文件规定,你公司上网电价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每千瓦时0.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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