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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监督管理局等关于下发2009年全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的通知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试行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三)物价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

  1.完善医药价格改革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价格配套文件,改进价格管理办法,完善价格决策程序,为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价格环境。

  2.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对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查和论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理顺和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3.加强医药价格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全省医药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单位药品加价率、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招标采购药品价格与招标采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农村和城市社区医药价格行为,坚决查处医疗单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4.强化价格公示服务。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和医疗单位一日清单制度。

  5.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止在招投标中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财政部门的主要任务

  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抓好医药分离制度工作和“以药补医”机制的改革,并在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进行试点。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2.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严厉打击制售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六)公安部门的主要任务

  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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