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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哈尔滨工程大学等四所高校软件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哈尔滨工程大学等四所高校软件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黑价联字〔2009〕3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哈尔滨工程大学等四所学校软件学院确定收费标准的函》(黑教财函[2009]44号)收悉。根据你厅《关于哈尔滨工程大学等四所学校申请组建软件学院的批复》(黑教高[2008]169号)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2]665号)精神,经研究,现对哈尔滨工程大学等四所学校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哈尔滨工程大学软件学院收费标准为:

  (一)高考直接录取和从其他专业中选拔的新生,按学年收学费,第一、二学年5,500元/生,第三、四学年16,000元/生。

  (二)从在校二年级以上本科生中选拔或本科生修读第二学位(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按学分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为400元/生?学分,总学分不得超过8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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