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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三聚氰胺委托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三聚氰胺委托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黑价行字〔2009〕165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三聚氰胺检测收费的请示》(黑质技监计财发[2009]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规范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收费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246号)的要求,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方法(试行)》(价费字[1992]496号)的计算规定,经审核并考虑企业负担,现将我省三聚氰胺委托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三聚氰胺委托检测收费标准

  (一)采用液相色谱仪检测的,检测收费标准为400元/样;

  (二)采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检测的,检测收费标准为500元/样;

  (三)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检测的,检测收费标准为700元/样。

  二、免费检测范围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规范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收费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246号)的规定,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生鲜乳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取检测费用,生产企业收购生鲜乳不得向收购站收取检测费用。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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