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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万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万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黑价格字〔2009〕184号)


鹤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黑龙江省万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鹤价呈[2009]13号)收悉。万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是黑龙江省发改委于2008年正式核准的。工程完成新建2×20T/h燃稻壳蒸汽锅炉和2×3MW抽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公里输电线路,以及新建继电保护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调度及电量计费等,工程预计于2009年底建成并网发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44号)等相关规定,万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符合国家生物质发电的有关要求,属于完全燃烧稻壳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经研究,同意其上网电价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每千瓦时0.587元。鉴于该公司为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而对输变电进行了部分投资,并且发生一定的运行维护费用,其接网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7]44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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