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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定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乌尔古力山风电场二期风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定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乌尔古力山风电场二期风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九年八月七日 黑价格字〔2009〕218号)


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乌尔古力山风电场二期坐落在佳木斯市富锦境内,工程于2008年7月8日经省发改委核准,安装1500KW风力发电机组20台,总装机为30MW。完成了66KV线路和升压站扩建等工程项目,10KV线路正在施工,输出线路总长度14公里,工程于2008年10月并网发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乌尔古力山风电场二期上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鉴于该公司为风能发电项目上网而对输变电进行了部分投资,并且发生一定的运行维护费用,其接网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7]44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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