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新能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改造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九年七月九日 黑价格字[2009]200号)
黑龙江省垦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黑龙江省新能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黑垦价呈[2009]2号)收悉。黑龙江省新能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改造项目是黑龙江省发改委于2008年正式批准的,工程完成了对现有3×35T/h燃煤锅炉全部改造为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燃烧秸秆颗粒锅炉,新建4公里输电线路,建设及改造了继电保护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调度及电量计费、光缆通讯等,工程已建成并网发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44号)等相关规定,黑龙江省新能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改造项目符合国家生物质能发电的有关要求,属于完全燃烧稻壳(秸秆颗粒)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经研究,同意其上网电价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每千瓦时0.587元。鉴于该公司为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时对输变电进行了部分投资,并且发生一定的运行维护费用,同意其接网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7]44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