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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学类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学类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八月四日 黑价联字〔2009〕5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定哈尔滨工程大学按大类招生收费标准的函》(黑教财函[2009]145号)收悉。哈尔滨工程大学为了进一步贯彻“加强基础、淡化专业、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教学方针,从2009年新学年开始,对经济管理学院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金融学”三个专业按“经济学类”大类招生,前两年统一按大类培养。经研究,统一按大类培养期间的收费标准为4100元/生?年,后两年按学生所选择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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