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港墟沟港区焦炭专业化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苏政复〔2009〕77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连云港港墟沟港区焦炭专业化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连政发〔2009〕11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云港港墟沟港区焦炭专业化泊位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省级验收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对职工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促进对外开放各项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