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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苏政发〔2009〕1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省政府已核转国土资源部批准。为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划》实施的总体要求。《规划》是我省依法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加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地质勘查服务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加大对急需矿种的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大力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科学依据。创新地质勘查新机制,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鼓励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提高重要矿产供应能力。
  三、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力度。按照控制开采总量、减少矿山数量、遵守矿山准入、提高利用水平的要求,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严格执行规划分区制度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资源规模化开发和集约高效利用。加大限制开山采石力度,坚决压缩露采范围。大力改造整合小矿山,淘汰技术落后矿山,坚决关停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矿山。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加大生态矿业和绿色矿山建设力度,进一步推进矿山废弃物排放减量化、管理利用资源化、处理存放无害化。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的监督管理,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积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实现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治理、矿山损毁土地全面复垦目标。加强对矿山环境状况的监测预报,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管理体系,有效防治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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