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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时间步骤:集中宣传活动从4月10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整个宣传活动分四步进行:

  1、4月初,市建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区县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同志座谈会,集中策划宣传工作方案,对宣传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4月中旬,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难点、热点开展系列新闻采访活动,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同时协调配合《人民日报》华东版、《大众日报》和《齐鲁晚报》驻淄博记者站等省级以上新闻单位,组织编发质量高、份量重的文章或调研报告,扩大我市综合整治活动的影响。

  3、4月中旬至下旬,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街头宣传活动,各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宣传栏、宣传车等形式,在城市繁华地区等人流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宣传日活动。

  4、总结表彰,活动结束时,对整个宣传活动进行总结,评选优秀稿件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市委宣传部、市建委联合进行表彰。

  上述四个步骤视情况可穿插或交叉进行。

  四、活动要求

  1、精心策划宣传栏目。各级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内容及方法步骤制定宣传报道计划,精心策划系列报道、人物访谈、社会关注、群众呼声、曝光台等专题专栏节目,及时跟踪报道综合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

  2、精心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以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和提高居民文明素质为重点,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报社、电台、电视台要用刊登宣传口号、公益性广告等多种形式,保持对公众的饱和性宣传。要组织新闻工作者深入基层,切实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客观地宣传好。要广泛宣传、大力普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

  3、发挥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各级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坚持正面引导为主,配合业务部门及时报道活动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和新典型。对整治活动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矛盾要做全面客观分析,立足正面引导,保持社会稳定。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社会上一些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

  4、各区县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新闻宣传部门的支持,主动协调配合新闻媒体开展工作,要把舆论宣传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内容,建立与新闻单位沟通联系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新闻单位全过程、全方位地参与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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