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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7、超标准规范设计项目未依法进行专项审查的。

  (二)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记3分:

  1、勘察、设计取费上下浮动超出国家规定收费标准20%以上的;

  2、工程勘察报告不准确,提供的场地技术资料经核实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

  3、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指定工程相关材料、产品、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

  4、设计单位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

  5、设计单位拒绝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

  6、允许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在本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以及为本单位设计项目签字盖章的;

  7、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人员,相应单位各记3分;

  8、外地市进淄勘察设计单位,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

  9、设计单位未按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回复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三)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记2分:

  1、存在一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存在多处累加记分);

  2、勘察、设计文件没有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或者签字盖章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的;

  3、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

  4、勘察、设计单位在竣工验收时未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意见的;

  5、工程勘察单位的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6、工程勘察单位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7、设计单位在施工前拒绝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记2-5分。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

  (一)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记5分:

  1、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审查任务的;

  2、超越核准的等级和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

  3、未按国家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存在错审、漏审的;

  4、吃、拿、卡、要,服务态度恶劣的;

  5、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出具虚假审查合格报告的;

  7、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8、超标准规范设计项目,未依法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审查,擅自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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