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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齐政法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确保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或不当等问题,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办将于2009年7月10日至8月15日,结合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对省(市)直重点执法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综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通过对重点行政执法领域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全市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的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安、司法、交通、卫生、工商、药监、质监、烟草、国土、建设、安监、劳动、环保、物价等重点执法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次检查的内容是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行为。要按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齐政办发[2008]63号)中规定的目标和2008年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跟踪检查。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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