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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结算平台建设:全市“一站式”结算系统,采取市统一规划,市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下同)城镇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建立一个结算平台;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由各县(市)区分别建立各自结算平台的办法。市区结算平台建设,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以及有关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结算平台建设,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并负责做好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各地要在今年10月1日之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将辖区内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分别纳入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在相应的医疗保险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市区城镇居民重点优抚对象统一纳入宁波市医疗保险中心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台,市区农村户籍重点优抚对象以区为单位,纳入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平台,实现医疗费“一站式”结算。
  (二)医疗费用结算。建立“一站式”结算平台后,重点优抚对象凭医保卡就诊,医疗机构在结算其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时,即时结算就诊人按政策可享受的医疗保险费、医疗优惠减免、政府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等费用,其个人自负部分在医疗机构直接支付。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并提供重点优抚对象的相关就医和医疗费用情况,各级民政部门办理与医疗保险机构的费用结算。
  (三)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核实提供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信息和政府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的有关政策,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市、县两级医保系统网络平台,为定点机构提供调用接口,配合软件开发企业做好“一站式”结算软件开发、调试工作,卫生部门并负责落实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优惠减免政策;财政部门负责软件开发、调试、
  安装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政策的经费保障。
  五、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机制,是国家关心革命功臣、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军队和国防建设具有长远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的重大问题。各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为“一站式”结算系统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必要的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抓紧时间开展系统开发工作,确保在2009年10月1日前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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