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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㈡技术指导组: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建设局一名副县级干部任组长,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制定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加固改造技术指南;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和人员技术培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校舍建设进行管理;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负责为各县(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和建议。

  ㈢监督检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监察局一名副县级干部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审计,组织对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违纪重点案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主任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局(委、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办公室成立若干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组长由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兼任。各地要严格按照集中办公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和安排必要办公经费,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鉴定评估;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迁移避险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每月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县(区)专业力量不足的,市将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县(区)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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