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分类分步扎实推进工程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以消除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及洪泛区、蓄泄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防洪安全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洪泛区和有隐患的水库(水电站)、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三、工作机制和职责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人民政府成立新余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万筱明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章一帆、市教育局局长胡建华担任。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
㈠协调与规划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教育局一名副县级干部任组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系统;筹措和落实工程专项投资;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制定和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相关收费及有关减免政策与标准,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区)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