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9〕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新余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新余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实施目标和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地震多发地区、雷电高发地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和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㈠对中小学校舍安全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对本地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安全排查。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有关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通过鉴定或评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抗震加固、拆除重建或维修改造。校舍安全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2008年5月以后已经过县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㈡科学制定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有关的各项资金和项目,如正在实施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化小班”工程等专项工程和资金,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具体的加固改造计划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