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9〕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70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新余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刘新政 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
李干明 市国税局副局长
黄亨保 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武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多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刘永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 敏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副主任
李志伟 市纪委常委、正县级纪检员
何小灵 市人大常委会外侨民宗工委副主任
欧阳浩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仲华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成莲 人民银行新余中心支行副行长
周建辉 市审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