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试点工作由县(市)、区政府为主体统一组织实施,工程所在乡镇政府具体实施,农办、财政、国土、规划、交通、建设、房管、水利、农业、林业、劳动保障、公安、民政、审计、信访等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通力合作、整体联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坚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量力而行。加强对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就业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等问题进行探索研究,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四)突出重点,农业优先。以建成大面积连片高标准农田为重点,确保建设工程实施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行规模化生产,发展现代化农业。
(五)依法维权,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依法组织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操作程序
(一)试点申报与审批。拟申报试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要求,组织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专项方案。工程项目区建设最长不得超过3年,方案应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程建设具体实施时序安排。方案在工程项目区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论证通过,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二)项目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建设任务,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实施工作。
(三)检查验收。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情况适时组织督查。工程全部完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照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等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验收合格后,试点县(市)、区应及时做好工程区土地的登记、确权等地籍变更工作。
五、政策保障
(一)试点涉及的土地开发整理,可按照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申报项目,并优先安排。
(二)试点参照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相关政策。工程中对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耕地和农用地,可等面积用于安置农民的住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节余部分可统筹用于城镇建设。挂钩指标的管理、使用、归还等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