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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试点工作由县(市)、区政府为主体统一组织实施,工程所在乡镇政府具体实施,农办、财政、国土、规划、交通、建设、房管、水利、农业、林业、劳动保障、公安、民政、审计、信访等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通力合作、整体联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坚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量力而行。加强对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就业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等问题进行探索研究,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四)突出重点,农业优先。以建成大面积连片高标准农田为重点,确保建设工程实施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行规模化生产,发展现代化农业。

  (五)依法维权,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依法组织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操作程序

  (一)试点申报与审批。拟申报试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要求,组织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专项方案。工程项目区建设最长不得超过3年,方案应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程建设具体实施时序安排。方案在工程项目区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论证通过,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二)项目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建设任务,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实施工作。

  (三)检查验收。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情况适时组织督查。工程全部完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照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等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验收合格后,试点县(市)、区应及时做好工程区土地的登记、确权等地籍变更工作。

  五、政策保障

  (一)试点涉及的土地开发整理,可按照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申报项目,并优先安排。

  (二)试点参照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相关政策。工程中对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耕地和农用地,可等面积用于安置农民的住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节余部分可统筹用于城镇建设。挂钩指标的管理、使用、归还等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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