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
(通政发〔2009〕81号)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推进苏通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解决园区开发建设中的资金问题,市政府决定建立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为独立企业法人,是由南通市人民政府委托苏通科技产业园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由苏通科技产业园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业务上接受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作为园区融资平台和项目实施主体,代表政府承担园区建设的投融资、还贷和开发建设职能。
二、公司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其中第一期现金出资1亿元)。经营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投资及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开发、科研开发、工程管理、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公用事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屋租赁、建设材料经营。
三、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的指导和服务。苏通科技产业园要及时筹措注册资金,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营运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