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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的指导意见


  5.本人要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放弃推荐就业岗位和回原单位就业的,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基础上,可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

  6.退休人员的安置和管理。收费站退休人员,原有单位的,回原单位安置和管理;没有单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新的接收和管理单位。

  (二)人员安置责任主体

  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09〕57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所辖区域收费站人员的安置工作,并结合实际积极拓展人员安置的途径。204国道如皋收费站的原公路系统事业在编人员由交通所属公路部门负责安置,其他人员由如皋市人民政府负责安置;334省道环镇收费站的原公路系统事业在编人员由交通所属公路部门负责安置,其他人员由如东县人民政府负责安置;336省道启东收费站的原公路系统事业在编人员由交通所属公路部门负责安置,其他人员由启东市人民政府负责安置;222省道海门收费站的原公路系统事业在编人员由交通所属公路部门负责安置,其他人员由海门市人民政府负责安置;石江公路姜灶收费站的原公路系统事业在编人员由交通所属公路部门负责安置,其他人员由通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安置;九圩港大桥收费站、336省道南通收费站的原公路系统事业在编人员由交通所属公路部门负责安置,其他人员由通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安置;洋兴公路新店收费站人员由如东县人民政府负责安置;221省道老坝港收费站、江曲公路仁港收费站人员由海安县人民政府负责安置;金通一级公路通州收费站人员由市交通局商通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安置。

  四、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取消政府还贷公路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编办、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物价局、劳动保障局、审计局、信访局、公路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处。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偿还债务、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等重要责任,抓紧制定和落实本地区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实施时间和步骤,按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职责

  取消政府还贷公路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责,齐心协力,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取消政府还贷公路收费工作顺利推进到位。各级交通部门要组织力量,进一步理清被撤收费站资产、债务、人员等具体情况,会同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人员安置具体实施工作,妥善协调处理好有关遗留问题;各级编办要抓紧做好有关事业机构编制的调整工作,为事业在编人员带编转岗提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债务偿还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地方情况,制定债务偿还细化方案,加强债务清偿和人员安置资金的使用监管,在省转移支付地方的替代性返还资金中协调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新增和扩编机构人员、基本支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安排提供新的就业岗位,为地方政府人员安置拓展渠道;各级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债务余额、收入支出情况的审计确认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及时核销相关收费项目;各级公安部门要做好人员分流安置期间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等工作;各级信访部门要及时掌握分流安置人员的信息情况,做好有关上访人员的接待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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