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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的指导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的指导意见
(通政发〔200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安置人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以及《省政府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5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1号)精神,结合我市金通一级公路通州收费站停止收费的实际,现就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妥善分流安置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人员,逐步化解偿还债务,着力解决普通公路可持续发展问题,确保改革顺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交通牵头,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地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坚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市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支持,切实维护各方利益,稳妥有序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持依法办事、透明操作,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

  全市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已从2009年2月28日24时起全部停止收费(金通一级公路通州收费站2009年4月30日24时起停止收费)。按照省政府要求,在2009年底前,多渠道、多领域完成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基本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压力”。在3~5年内偿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核定债务,依法筹集交通发展资金,尽快形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新机制。金通一级公路建设债务按照通州区政府先期制定的债务处置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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