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黑财评〔2009〕7号)
苗向阳、曲国隆、孙桂玲: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鸡西誉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改制成立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继鸡西誉达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资产评估经营业绩。同时,注销鸡西誉达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资产评估资格。
三、同意苗向阳、曲国隆、孙桂玲为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苗向阳为法定代表人。
四、苗向阳(注册证号23000273)、曲国隆(注册证号23030037)、高建峰(注册证号23020006)、陈丽霞(注册证号23080026)、王荣香(注册证号23000080)、李德信(注册证号23040032)、董亚杰(注册证号23000418)和杨洁(注册证号23000166)共8人为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办理完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办公地址在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84号。
六、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业务。
七、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应接受省财政厅的管理和监督。
九、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并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