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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个文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个文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通知
(浙委办〔2009〕76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最近,中央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9〕7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6号)和《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述中央文件(以下简称中央“四个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严格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四个文件”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是贯彻落实党章关于巡视制度规定,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是规范问责工作、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体系的一部重要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作出了具体部署,这是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抓好中央“四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当前形势和任务的分析判断以及作出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四个文件”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确保把“四个文件”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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