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大同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效防治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总结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视频会议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同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望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按《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全国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郜向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德新 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杨立宪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
高岩山 市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建新 市水务局纪检组长
吴来仁 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中心主任
李所仁 南郊区副区长
岑秉昌 新荣区副区长
徐 悦 左云县副县长
王雪萍 大同县副县长
尉连生 阳高县副县长
王普生 天镇县副县长
王维平 浑源县副县长
索根生 灵丘县副县长
李润军 广灵县副县长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大同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起动大同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开展试点县(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检查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主 任:
高岩山 市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
副主任:
吴来仁 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中心主任
宋卫东 市水务局信息中心主任
王雁宽 市水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务,做好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的舆论宣传,建立简报制度,通报情况,报导重大事件,介绍先进做法和经验,督促后进,定期向省水利厅报送简报素材,针对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拟定解决方案报领导小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