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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健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加强对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严肃查处工程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电监会杭州监管办。
  (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预算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及相关物资和服务的政府采购监管薄弱,预算、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和服务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工程采购预算安排、资金支付和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及相关物资和工程监理、设计等服务的政府采购监管,强化采购信息发布、文件备案和资金支付管理。
  2.加强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概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3.严肃查处工程政府采购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对违规采购、盲目采购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审计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
  (八)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方式、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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