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
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图集编制、修改城乡规划条例,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规划变更和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4.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5.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查制度,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6.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3.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4.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制度,大力推进企业标准建设和工法推广应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电监会杭州监管办。
(六)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不严、监管不力、生产安全隐患严重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减少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