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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9〕86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9月2日

  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精神,根据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贯彻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及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全省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工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廉洁和高效。
  (三)阶段性目标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规范有序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工程领域腐败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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