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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务活动乘坐兴东机场航班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务活动乘坐兴东机场航班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兴东机场建设,根据《2009年度南通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通政办发〔2009〕45号)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财政局将兴东机场各售票点纳入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以及其他财政拨款单位的公务活动需乘坐飞机的,应优先选乘兴东机场已开通的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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