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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三)积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主要工作目标:
  1.建立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协调解决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问题。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我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在全省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物价局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纠风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完成后,贯彻执行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5.实施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按照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
  2.在全省支持36个县级医院、133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27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3.建成4000所行政村卫生室。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研究制定《贵州省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根据国家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启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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